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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纽伦堡审判中国参加了吗)

更新:2023年02月21日 03:53 优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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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纽伦堡审判中国参加了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如何处理战败的德国和日本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彻底消灭法西斯势力,实现*化和非军事化,防止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死灰复燃,维护世界和平,同盟国对德国和日本法西斯战犯进行了审判,即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

1943年10月,苏美英《莫斯科宣言》规定战后审判战犯。1945年8月,上述三国与法国在伦敦签署了起草《欧洲国际军事法庭*》的协议,规定由四国任命检察官组成委员会进行起诉,由四国任命的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进行审判。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在柏林举行。从11月20日开始,审判移至德国南部城市纽伦堡,至1946年10月1日结束,历时近一年。包括第二和第三纳粹人物戈林和赫斯以及外交部长里宾特洛甫在内的20多名战犯被起诉。法庭公开开庭403次,以大量确凿证据揭露了德国法西斯犯下的种种滔天罪行。法庭按照策划、准备、发动和实施战争罪四项罪名对战犯进行起诉和定罪;参与共同战争计划罪;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反人类罪(指屠杀、灭绝和奴役平民等。).前两条合在一起称为危害和平罪。1946年10月1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戈林等12人绞刑,3人无期徒刑,4人有期徒刑。1946年10月16日执行死刑,行刑前一天戈林服毒自杀。纽伦堡审判基本上是一次公正的审判,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侵略战争发动者的法律制裁,有利于防止历史悲剧重演。它为今后审判危害和平罪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同盟国认为日本战犯应与德国战犯同等对待。1945年12月16日至26日,苏、美、英三国外长决定实施《波茨坦公告》中的日本投降条款,包括惩治日本战犯。根据《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协约国特别通告》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章程》,协约国决定在东京设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

1946年2月18日,盟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任命澳大利亚的韦伯为首席法官,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菲律宾、加拿大、新西兰、印度等10个国家各派一名代表担任法官,美国的约瑟夫·b·凯南为首席检察官。

1946年4月29日,东条英机等28名战犯被正式起诉。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首席检察官列举了28名战犯在战争中的罪行,并列出了55项罪名。1948年11月4日,法庭宣读判决书,对25名战犯当庭宣判如下:东条英机等7人被判处绞刑;16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2月23日,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在东京巢鸭监狱被绞死,遗体火化。其余的战犯都在监狱里。

对日本战犯作出的严厉判决受到了世界舆论的欢迎。这次审判使全世界人民进一步了解了日本帝国主义从九一八事变到太平洋战争的侵略真相和罪恶事实。这是一次全面的清算,是对日本法西斯的重大打击。然而,一些应该受到审判的战犯却没有成为被告,一些犯下滔天罪行的战犯没有受到严惩,给各国人民留下了深受其害的坏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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